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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办类房屋交易政策问答

来源:   作者: 住建委   发布日期: 2017年08月14日    

  今年3月26日,本市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针对商办违规改住的现象,出台了限购措施。自“3.26”政策实施以来,各部门严格审批新建商办类项目、在售在建项目,存量商办类房屋也纳入监管,违规改为居住用途现象受到明显遏制。在执行过程中,部分购房人对政策存在误解,下面就执行口径及购买流程进行解答。

  1:《公告》中的商办类项目指的是什么呢?

  答:公告中商业、办公类项目(以下简称商办类项目),是指规划用途为商业、办公、写字楼、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用途的房屋。

  2:个人有资格购买商办类项目吗?

  答:2017年3月26日(含)前已完成网签的商办项目,再次上市交易时(即我们常说的“二手房”),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购买。

  个人(含京籍、非京籍)购买此类商办类项目申请时点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一是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申请购买时点前已转出的不计入个人名下;

  二是在京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具体办理程序为,经纪机构或区县存量房网签窗口在系统中填报购买人基本信息,经部门联审,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符合购买条件的,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办类项目的,应由出资人或经营者以自然人身份提交审核,符合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条件的,方可办理网上签约手续。

  3:我个人能购买新建(“一手房”)商办类项目吗?

  答:新建(“一手房”)商办类项目,销售对象应为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不包含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4:我如果具备资格购买的话能用哪种形式的贷款呢?

  答:不能贷款。2017年3月26日后个人购买并完成网签的商办项目,商业银行暂停发放贷款,需全款购买。

  5:那买起来有一定难度,购买后我能租、出售吗?

  答:已经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出租不受限制,可以租给企业、单位,也可以租给个人。愿意租给谁干什么,房主自己决定,只要不是违法的用途、不拆改房屋结构就行。可以出售给合法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

  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属性。

  6:听说以前买的商办类项目的房屋,要拆除原有设施?

  答: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在“326”政策出台前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原有设施,之后交易的“二手房”也不受影响。

  7:有传言商办类项目将来不给办“房本”?

  答:这种传言也犯了常识性错误,商办类项目的房本(应该是不动产权证)本身就是商业、办公的,又不是住宅的,已经购买的办理房本是合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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