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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问答

来源:   作者: 住建委   发布日期: 2017年10月30日    

  共有产权住房政策问答

  1、什么是共有产权住房

  答: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2、共有产权住房的配售对象包括哪些?

  答:一是项目所在区户籍无房家庭;二是在项目所在区工作的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三是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的、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工作的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其中,非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布。

  3、申请共有产权住房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二是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一是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二是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三是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四是申请家庭有违法建设行为的,申请时未将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等拆除的。

  4、非京籍家庭能否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可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各区根据产业定位及发展方向另行制定。

  5、共有产权住房如何申购?

  答: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核和配售采取项目登记制,并实行网上申购。开发建设单位取得项目规划方案复函后,向项目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开通网上申购的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准予开通网上申购并发布项目公告。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开通网上申购期间内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提出项目购房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

  6、夫妻带孩子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孩子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孩子成年以后买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产权住房?

  答:申请家庭选定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为同住人。未成年子女非共同共有人,且成年后可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住房,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申请。孩子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7、申请家庭再申请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时需要重新提出申请吗?

  答:不需要。申请家庭已取得的申请编码可申请其他共有产权住房项目,但申请其他项目时须重新登陆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官方网站对申请编码进行激活。申请家庭情况有变化的,应及时登录网站进行变更。

  8、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和份额何时确定?由谁确定?

  答:共有产权住房项目销售均价和共有份额比例,应分别在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销售前,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共同审核后确定。销售均价在土地供应文件中明确,共有份额比例在摇号公告发布前面向社会公开。

  9、共有产权住房可以抵押吗?

  答:可以。其中代持机构抵押融资只能专项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运营管理。

  10、共有产权住房可以出租或出售吗?

  答:可以。已购共有产权住房可以用于出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同时,购房人应在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房屋租赁信息,优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出租。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房使用。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按市场价格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

  11、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获得其他住房,还能继续持有原共有产权住房吗?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将由代持机构回购。

  12、共有产权住房公维、物业费由谁承担?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当按照本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全额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有产权住房的物业服务费,由购房人承担,并在购房合同中明确。

  13、违反使用约定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同住人违反购房合同约定,且拒不按代持机构要求改正的,房屋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可以责令其腾退住房,禁止其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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