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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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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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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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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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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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开[2000]387号文),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职能下放的通知》(京建开〔2009〕86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开〔2009〕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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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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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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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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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资质核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章程以及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初审和受理——审核——审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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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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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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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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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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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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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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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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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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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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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怀柔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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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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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7520 696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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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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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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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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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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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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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48号令) 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开[2000]387号文),
5.《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职能下放的通知》(京建开〔2009〕86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场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京建开〔2007〕1152号),
7.《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核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开〔2009〕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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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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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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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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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资质核定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企业章程以及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初审和受理——审核——审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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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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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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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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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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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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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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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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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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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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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怀柔区住建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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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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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7520 696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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