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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作者:   发布日期: 2016年12月02日    

事项编码
11011600ZJ-SP-0017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备案
行使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办理主体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
申请 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使用登记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在网上办事大厅填写后,在系统中打印生成;
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
3. 起重机械登记编号复印件;
4. 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复印件;
5. 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
6. 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7.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8.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9.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群塔作业施工方案(含塔式起重机平面布置图)。
提示:上述材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所有申报材料应填写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公章应清晰可辨。申报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译本。
 
备案申请人应出具:
1.《北京市起重机械登记备案表》在“市住建委网站-服务大厅-工程建设管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表格下载”中点击下载(表格需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2. 起重机械产权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起重机械购置合同及发票或者能证明权属的资料复印件;
4. 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
5. 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建筑起重机械登记备案的有关表格和备案资料上须加盖企业法人单位公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的有关表格和备案资料上的印章可以使用经公安部门备案的“XXX公司起重机械业务专用章”,也可使用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申报——预审——审核——告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办理部门
怀柔区住建委安监站
办理地点
怀柔区住建委安监站
联系电话
6964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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