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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増项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作者: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20日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増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59号)
《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
《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
《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72号)
《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
《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及相关工作的通知》京建管〔2007〕1323号

受理形式

书面申请
办理主体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申请条件、所需 材料及办理程序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5.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7.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10.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11.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1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1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4.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5.工程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16.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复印件;
17.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复印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8.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复印件;
19.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复印件.
申请——初审和受理——审核——审批——上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公时间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窗口电话
69687520
办理地点
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层
监督电话
6968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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