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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

来源: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作者: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02日    

事项编码
11011600ZJ-SP-0015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案
行使依据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6号)
办理主体
怀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法定)
申请 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申报——受理——初审——审核——审批——批复。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办理时间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周一至周五 8:30-17:30 
办理部门
怀柔区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办公室
办理地点
怀柔区住建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办公室101室
联系电话
69641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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