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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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600ZJ-XK-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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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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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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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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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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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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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 |
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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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et365日博地址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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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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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复印件; (3) 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4)建筑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8)建设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9)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原件或复印件; (10) 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1) 涉及建筑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3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12)市发改委或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办理的年度投资计划: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承诺书:
(14)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文件或承诺申报真实信息;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原件、复印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 建设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8) 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9)市发改委或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办理的年度投资计划: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承诺书:
(11)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文件或承诺申报真实信息;
(12)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原件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 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复印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 建设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理程序
申请——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现场踏勘、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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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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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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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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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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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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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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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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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住建委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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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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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层住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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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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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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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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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600ZJ-XK-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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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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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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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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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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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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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3.《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令第139号); |
办理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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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bet365日博地址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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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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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附图的原件、复印件; (3) 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回) (4)建筑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
(8)建设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9)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原件或复印件; (10) 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11) 涉及建筑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供《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3份,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12)市发改委或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办理的年度投资计划:
(1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承诺书:
(14)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文件或承诺申报真实信息;
(1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原件、复印件;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4)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和复印件)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 (7) 建设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8) 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9)市发改委或市发改委会同市住建委办理的年度投资计划:
(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承诺书:
(11)园林绿化部门办理的行政许可文件或承诺申报真实信息;
(12)掘路、占道许可手续(涉及掘路占道的需提供);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装饰装修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 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3份;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原件复印件(仅外立面装修时提交); (3) 房屋产权证原件复印件(租赁房屋的还需出具租赁协议复印件、产权人出具的同意装修证明); (4)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5) 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 (6)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原件复印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核验后退回申请人); (7) 建设单位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
(8)法人委托书(附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办理程序
申请——备案——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现场踏勘、审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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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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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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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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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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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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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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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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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住建委工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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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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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综合行政服务大厅二层住建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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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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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8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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